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3116 证券简称:朗晖数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朗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朗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朗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 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上海朗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 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 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
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均需要过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经决定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
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负责业务拓展的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技术动态并结合公司长远规划及现有生产状况,提出项目设想。由公司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由技术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论证,会同设备部门对引进设备厂商进行筛选,与设备厂商进行技术交流,综合形成拟定的项目材料。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负责业务拓展的部门将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有关项目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处,经董事长审定后,由董事会秘书处组织本公司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负责业务拓展的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准备,并与研究中心对项目进行考察调研,编写项目建议书,最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
(四)批准立项的项目报董事会秘书处,按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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