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3110 证券简称:山安蓝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 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 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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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 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
司应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九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
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如
董事或财务负责人,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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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
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
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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