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110 证券简称:山安蓝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山安蓝天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 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总
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列席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副总经理依据总经理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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