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110 证券简称:山安蓝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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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 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 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和累计贷款金额超过50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2000 万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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