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110 证券简称:山安蓝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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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审计委员和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下设审计委员会工作组。审计委员会工作
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应当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五)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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