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110 证券简称:山安蓝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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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山安蓝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超过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以及关联交易、担保、贷款等事项的决策权
限如下: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5%的事项;单笔金额低于 2000 万元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低于 10000 万元,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其他交易事项;对于单笔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或超过 300 万元;
(三)审议担保事项;
(四)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5000 万元以下和累计贷款金额 50000 万元以
下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分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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