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102 证券简称:曲江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含新设、增资、收购、受让股权等)、债权投资(含购买债券、委托贷款等)、产权投资、合作联营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初审后,上报董事会;董事会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可行性评估,审慎作出判断,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决策权限划分如下(含投资设立企业、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及股权转让 / 收购):
1、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 的,由总经理决策;
2、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 但不超过 25% 的,由董
事会决策;
3、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 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策;
4、对外投资(如股权投资)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策: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投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25% 以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同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关联交易类对外投资的审批,除遵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司法》《监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完整资料,资料应至少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尽职调查报告(如需)、风险评估报告(如需)等,确保董事、股东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作出决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概况;
(二)投资目的与战略匹配性分析;
(三)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
(四)项目投资方式及具体实施路径;
(五)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如适用,需包括主体资质、财务状况、合作背景等);
(六)项目市场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竞争格局评估(如适用);
(七)项目实施方案(含实施周期、关键节点、责任部门等);
(八)项目财务分析(含现金流预测、投资回报率、回收期等)及经济评价;
(九)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十)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措施;
(十一)结论与建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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