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102 证券简称:曲江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 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负有法定义务,不得协助、纵容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施资金占用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资金占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具体界定如下: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无正当理由拖欠公司销售回款、无真实交易背景占用采购款等非正常经营性挂账情形;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无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税费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含通过子公司、第三方变相拆借);
3.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含经合规决策程序的关联投资);
5.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6.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支出;
7.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遵循 “合法、必要、合理、公允” 原则,具有真实商业实质,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变相允许资金占用:
(一)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税费等期间费用;
(二)预付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投资款、采购款;
(三)以 “代垫”“代付” 名义将资金、资产或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四)通过非关联第三方 “过桥” 转移资金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五)关联交易未及时结算形成非正常挂账(原则上经营性往来结算周期不
得超过 1 年,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含经股东会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合规关联交易):
(一)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以 “财务资助” 名义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不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财务资助监管要求的);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 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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