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3101 证券简称:蓝天口腔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蓝天口腔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65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
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外,如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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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的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
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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