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101 证券简称:蓝天口腔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
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四)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二)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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