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101 证券简称:蓝天口腔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负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作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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