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核查,容诚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容诚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公告编号:2026-005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 2026 年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合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内控程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英凯、周静
202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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