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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5:31:26 股吧网页版
倍施特: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九章 通知......39
第十章 信息披露 ...... 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四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崔震苍、成都倍施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之力泓远(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科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四位股东(以下统称“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成都倍施特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st Technology(Group)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68 号 2 栋 1 单元 16 层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30.0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的一切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以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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