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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17:03:07 股吧网页版
倍施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崔震苍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崔震苍先生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公告编号:2024-074

戒。本次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崔震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对《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崔震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宁晓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万峰畅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继
续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万峰畅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继续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74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英凯、周静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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