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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5:36:27 股吧网页版
倍施特: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持核心
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回购股份拟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3、回购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
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9.00 元/股,不超过 9.4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4.6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
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8,2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5、拟回购资金总额: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 28,2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6、 回购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
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7、 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202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调整后的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7,300,000 元,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4 日开始,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9.6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688,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96.7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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