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
份方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4 年 1 月29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9.00 元/股,不超过 9.4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4.6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8,2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以应分配股数 64,300,5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
公告编号:2024-041
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
P=(P0 ﹣V *Q/Q0 )/(1+n)=(9.40-0.30*64,300,500/64,300,500)/
(1+0)=9.10
四、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0 股。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根据本次拟
回购股份数量及调整后的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7,300,000.00 元,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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