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097 证券简称:信溢创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信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信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广州信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提供财务资助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规定。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上述交易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应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十六)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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