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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8 17:25:57 股吧网页版
鼎信数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873095 证券简称:鼎信数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包括《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 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人对公司
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来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销售产品、商品;

(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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