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087 证券简称:友诚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
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
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
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各1名,协助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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