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3087 证券简称:友诚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必要时,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置监事会办公室的,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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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
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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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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