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武汉春晖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69534786XL。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春晖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1716室(4),邮政
编码:4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6036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
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实现品牌价值,服务社会。共享创造价值,回报
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
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