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3083 证券简称:博菱电器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
公告编号:2025-010
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
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姜爱丽、李田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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