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73083 证券简称:博菱电器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年 10月 29日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两名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事由及议题;
4、会议通知日期;
5、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二日前以口头
或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监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
形式召开。
第六条监事会议事范围:
1、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
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
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赞成方
为通过。
第八条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评价;
3、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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