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0 17:05:50 股吧网页版
博菱电器: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73083 证券简称:博菱电器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年 10月 29日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
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公司运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与公司股东等投资者的关系,增强公司运作、决策、管理的透明度;负责与中介机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联络,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3 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五)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此行为。

第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解聘。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正
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为: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
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资料等,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为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应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记录文件、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制订保密措施。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建立、健全印章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公司推介,协调来访接
待,处理与公司股东的关系,保持、协调与投资者、中介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