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73083 证券简称:博菱电器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 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 东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 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益所必需。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决议。 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股票的活动。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 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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