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873083 证券简称:博菱电器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菱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公
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漏时,应 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报告并公告。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三)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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