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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8:20:46 股吧网页版
民慧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82 证券简称:民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民慧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债务人)对
于债权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合法、合规、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进行,严格控制担保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非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并应提供经公司认可的足额、有效担保。反担保方需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证明以证明其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的评估应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意见。反担保范围应覆盖担保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总和的 120%。如反担保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与公司存在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五)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处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直接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无须董事长前置同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五)被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条件、方案等基本资料(如适用);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若申请担保人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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