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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6:17:05 股吧网页版
心为心: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81 证券简称:心为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心为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事项;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30%以下(不含3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30%以下(不含 30%);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法规。

第八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中长期发展战略决策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根据上年的行业和公司发展情况,拟定公司按年度滚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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