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159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5 年 3 月 31 日,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提交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根据相
关意见补正后重新提交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长城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2025 年 4 月 8 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公司辅导
期自 2025 年 4 月 8 日开始计算,辅导机构为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159
(四)通过辅导验收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广东证监函〔2025〕1423 号)》,公司在长城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广东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
为 3,083.95 万元和 8,183.96 万元,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91%和 13.78%,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并获得审议通过后方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广东证监函〔2025〕1423 号)》
公告编号:2025-159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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