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稳步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公司拟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上述中介机构均属于在各自领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该等中介机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告编号:2025-126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中介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良伦、叶建木、周兵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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