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稳步推进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公司拟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
员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均属于在各自领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
公告编号:2025-087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聘任该等中介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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