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28:27 股吧网页版
富士智能: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需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下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在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票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

公告编号:2025-08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如因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若上述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 本人/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本公司将促使公司在有权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本人/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因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本公司构成欺诈发行并对本次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期限做出其他决定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决定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5-086

1. 本人保证公司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