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 如承诺事项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公司未完全消除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不利影响之前,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红利,且不得向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 本人/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2. 如本人/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
时,在本人/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本人/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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