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战略投资者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具体事宜并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发行实施和上市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北交所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回复反馈意见、履行及实施发行和上市的相关程序等;
3. 在本次发行上市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
公告编号:2025-080
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4. 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5. 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开设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6. 聘请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协议;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相关事宜;
8.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内部治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以及股票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9. 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流通事宜;
10.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11. 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政策及规定进行更新,根据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项作相应修改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但该政策及规定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作出决议的除外;
公告编号:2025-080
12. 授权有效期: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授
权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