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归
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 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
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 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4.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中,拟发生第 3、4 项的,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在该事项发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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