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涉及外部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辞任的,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被解除职务的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在任职期间出现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以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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