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职责内容
第六条 公司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建立严格、规范、全面、有效
的内控体系,对内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贯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职责如下:
(一)审查与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二)审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及整改报告;
(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审核制度、流程的修订,对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维护;
(二)负责监督与评价、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下属控股子分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和专项审计;
(三)负责联络外部审计机构,配合其内部控制报告的鉴证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是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本
部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执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二)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及缺陷整改;
(三)参与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一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
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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