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细则”)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
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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