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细则”)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公告编号:2025-112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
公告编号:2025-112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并将该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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