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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6:52:35 股吧网页版
富士智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细则”)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
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服
务工作,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报告相关工作并提出、拟定、提交会
议议题议案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应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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