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细则”)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实施、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公司可以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选
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内审部门。内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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