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
相关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有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
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工资及绩效奖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和岗位工资的确定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按月发放。绩效奖是指为奖励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而给予的相应报酬,即与公司、部门、个人的绩效目标相挂钩的浮动奖金,包括月度技能绩效奖、月度管理绩效奖和年终奖。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
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