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
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
的结果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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