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激励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确保公司健康运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陕西秦元 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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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并按季度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和收回上述人员事发当年应获得和已获得的独立董事津贴: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及以上处罚的;
(二)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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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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