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3065 证券简称:秦元热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流动性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现金分红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一)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以上一年度财务数据为分配依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依据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需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并在所依据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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