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3064 证券简称:义达跨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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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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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经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
及总经理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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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五)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
(六)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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