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064 证券简称:义达跨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八)决定董事会工作机制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参与战略目标制定、检查执行及对管理层业绩评估机制的相关规定;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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