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鑫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641310T。
第三条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泥洼北路6号院9号楼西侧205室。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4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服务,为员工创造发展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业机器人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粮油仓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平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洗车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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