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等证券事务管理和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章程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务。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及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交易有审核的权限。
除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以外,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三百万元。对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有审批权限。
董事会对除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有审批权限。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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