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由原北京汉王鹏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40513L。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5 号楼 3 层363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6.417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是: 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和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为:
发起人 折合股份(股)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0,000,000 90.01 净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鹏信泰投资管理合 净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0,000 9.99
共计 11,110,000 100 ------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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